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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欄
衛生福利部104年2月9日公告修正「醫院評鑑基準」
日期:2015-03-02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4年2月17日全醫聯字第1040000253號函
二、轉知衛生福利部104年2月9日衛部醫字第1041660943號公告修正「醫院評鑑基準」為「醫院評鑑基準(急性一般病床100床以上醫院適用)」及「醫院評鑑基準(急性一般病床99床以下醫院適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