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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修正發布「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

日期:2023-08-16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7月31日全醫聯字第1120001008號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26日衛授國字第1121460672A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除第一條外,其餘條文皆有修正,詳細修正規定,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