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專業的學術研討
資訊豐富的交流平台
公佈欄
衛福部修正發布「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
日期:2023-08-16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7月31日全醫聯字第1120001008號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26日衛授國字第1121460672A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除第一條外,其餘條文皆有修正,詳細修正規定,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