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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

日期:2023-08-15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訂「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281日疾管防字第1120200737號函辦理。

二、因應疫情趨緩,各項防治措施陸續鬆綁,經諮詢專家,原「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指引」修訂為「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並自112815日起(以篩檢陽性日為準)實施,相關內容修正重點如下:

()輕症及無症狀檢驗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期間如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停止適用,調整「適用對象」之文字說明。

三、旨揭修訂事項將更新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工作手冊」並公布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