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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發布「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日期:2023-08-04

 

 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311日生效。

本次修正除第一條外,其餘修文皆有修正,詳細修正規定,請至本會網站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