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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醫基層合理門診量新制案104年2月1日起實施
日期:2015-02-13
主 旨:轉知有關104年2月1日起實施「西醫基層合理門診量新制案」,
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全聯會104.2.12全醫聯字第1040000254號函辦理。
二、基層合理量新制方案經一年多來本會多次向中央健保署提案研商,終
於103年12月24日該署「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共同擬定會議」通過。依行政程序,該署104年1月12日預告「全民健
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案;104年1
月27日健保醫字第1040032634號函陳請衛生福利部鑒核。衛生福利部
104年2月12日衛部保字第1041260110C號函發布修正前揭支付標準公
告,其基層合理門診量修正內容,修訂實施日期自「104年2月1日起」
(附件1)。
三、基層合理門診量修正重點如下(附件2):
(一)每月看診25日以下,以實際看診日數計算當月合理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25日(含)以上者,以25日計算當月合理量。
(二)以預算中平為原則,調升「第一、二階段看診人次」及調降「第五階段看診人次及支付點數」。
(三)另,精神科及山地離島地區之門診診察費及月合理門診量不在本次修正範圍,仍維持原點數及月合理量計算方式。
四、中央健保署為維護民眾就醫權益,對於新制合理量計算方式是否影響
診所假日看診問題相當關切,堅持若「診所假日開診率低於前一年度
之水準,則應恢復原制」。
五、為確保新制可長可久,惠請 貴會向所屬轄區會員宣導在「合理休診」
與「服務病人」及「專業的再進修」之間尋求平衡點,或不集中於周
日休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