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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於104年1月30日修正公告「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為「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

日期:2015-02-13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104年2月3日全醫聯字第1040000189號

 二、轉知衛生福利部於104年1月30日修正公告「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為「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