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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適時使用NS1快速診斷試劑(下稱NS1試劑)以及有關健保代辦NS1試劑之費用申報與核付作業事宜

日期:2023-07-27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7月19日中市衛疾字第1120092669號函。

主旨:為及早偵測登革熱個案,請貴院適時使用NS1快速診斷試劑(下稱NS1試劑)以及有關健保代辦NS1試劑之費用申報與核付作業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7月14日疾管防字第1120200656號函辦理。

二、由於近期登革熱本土病例快速增加,流行疫情持續升溫,疑似個案至急診或門診就醫情形可能增加,適時使用NS1試劑有助於早期偵測病例並採取防治作為,故本局已採購公費NS1試劑,如有意願加入本市公費登革熱快篩合約院所,可聯繫轄區衛生所辦理「臺中市登革熱快篩醫療機構合約書」簽約事宜。

三、另疾病管制署自104年9月17日起委託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代辦「登革熱NS1抗原快速診斷試劑之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醫療院所可每月併健保醫療費用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健保署將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進行程序審查後核付費用,其代辦費用金額為每件新臺幣280 元,相關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程序詳如附件。

四、副本抄送本市醫師公會及診所協會,請協助惠予轉知會員適時使用NS1試劑,並通報轄區衛生所,以早期偵測病例並採取防治作為,降低登革熱流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