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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於112年7月13日公告預告「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修正草案一事

日期:2023-07-27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7月18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20092259號函。

主旨:衛生福利部於112年7月13日衛授食字第1121800336號公告預告「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修正草案一事,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13日衛授食字第1121800338號函辦理。

二、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如下:
(一)增列2-[1-(4-氟丁基)-1H-吲哚-3-甲醯胺基]-3,3-二甲基丁酸甲酯(Methyl 2-(1-(4- fluorobutyl)-1Hindole-3-carboxamido)-3,3-dimethylbutanoate、4FMDMB-BUTICA) 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二)增列2-溴-氯苯丙酮(2-Bromo-chloropropiophenone)[包含其異構物4-chloro、3- chloro、2-chloro]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三)增列5-硝基-2-(溴乙醯胺基)二苯酮(5-Nitro-2-(bromoacetamido)benzophenone)為第四 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四)增列1-甲基苯基-1-丙酮 (1-Methylphenyl-1-propanone、Methylpropiophenone)[包含 其異構物1-(4-Methylphenyl)-1-propanone、2-methyl、3-methyl]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 料藥。
(五)增列1-苯基-2-硝基丙烯(1-Phenyl-2-nitropropene、P2NP、2-Nitro-1-phenylpropene) 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六)第二級管制藥品第178項「3,4-亞甲基雙氧苯基甲胺戊酮(Pentylone)」刪除,改列為第三 級管制藥品。
(七)刪除第四級管制藥品第10項「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及同級第52項「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備註欄有關該成分複方製劑之不適用「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列管規定等文字內容。

三、為配合政府政策並強化藥品管理,保障民眾用藥安全,本公告周知期間為14日。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本草案刊登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之2號
(三)電話:(02)27877611
(四)傳真:(02)26531179
(五)電子郵件:nhl@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