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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並定自112年7月1日生效

日期:2023-07-18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6月29日全醫聯字第1120000857號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並定自112年7月1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依衛生福利部112年6月21日衛部保字第1121260222C號函(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