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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24日修正112年度醫院評鑑基準 (醫學中心適用)修正基準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日期:2023-06-19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5月29日全醫聯字第1120000732號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24日修正112年度醫院評鑑基準(醫學中心適用)修正基準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24日衛部醫字第1121663159號函辦理。

二、旨揭基準2.3.18「有適當安寧緩和醫療團隊提供安寧照護服務」、2.3.19「安寧病房應有適當之設施、設備、儀器管理機制,並確實執行保養管理」、2.3.20「適當的安寧照護服務管理、收案評估、照護品質、團隊合作與紀錄」修正為可免評條文;併案修正第2.3章重點說明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