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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17日於行政院公報刊登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之公告影本1份

日期:2023-06-13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5月19日全醫聯字第1120000688號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17日於行政院公報刊登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之公告影本1份,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該部,請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17日衛部保字第1120114745B號函(如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