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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全民健保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於112年3月31日前屆滿,且經廠商回復不展延許可證者,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將自112年7月1日起取消給付(共計36項)案

日期:2023-06-13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5月19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20062879號函。

主旨:轉知全民健保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於112年3月31日前屆滿,且經廠商回復不展延許可證者,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將自112年7月1日起取消給付(共計36項)案,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5月16日健保審字第1120671072號。

二、相關資料可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下載擷取(網址:http:// www.nhi.gov.tw/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特殊材料/特材相關法規與規範/許可證效期處理/醫療器材許可證逾期取消健保給付相關函文及品項/112/醫療器材許可證逾期將於112年7月1日取消健保給付特材品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