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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2023-06-09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5月5日全醫聯字第1120000591號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2日衛部顧字第1121960298B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兼顧實務各界對長照人員接受原住民族與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課程之規定、繼續教育辦訓機構資格、登錄長照服務單位以一處為限調整建議,並落實長照人員專業責任,提升照顧品質,爰擬具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略以:
(一)第九條:修正「第一項繼續教育課程,應包括相關機關所定原住民族、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之課程各達6點,並以每年各1點為原則」。(修正前為「第一項繼續教育課程,應包括相關機關所定原住民族與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之課程達12點,並以每年2點為原則。」)
(二)第十一條:增加辦理長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之「辦訓資格」。(各縣市醫師公會已明列附件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