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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2年高齡友善服務診所自我評核作業說明」

日期:2023-05-09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4月21日中市衛保字第1120048215號函。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2年高齡友善服務診所自我評核作業說明」,請轉知所屬會員踴躍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2年4月17日國健慢病字第1120660210號函辦理。

二、爲協助診所提供高齡友善健康促進服務,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辦理旨揭評核作業。

三、旨揭評核作業說明,詳如附件,摘述如下:
(一)申請資格:有意願參與自我評核之西醫(不限科別)診所均得申請,不含牙醫、中醫診所。
(二)申請方式:申請及評核皆採線上作業。
(三)審查方式:委員依診所提供之自我評核表及佐證資料等,於線上進行審查。
(四)自我評核結果:
1、自我評核結果通過之診所,由該署函文通知。
2、自評通過效期:3年(自通過自評下一年度起算),如112年通過自評,效期為113年至115年。

四、期程規劃:
(一)受理診所線上申請:112年6月12日至7月31日止。
(二)委員審查作業:1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止。
(三)公告審查結果:112年10月6日前。

五、如有相關疑問,請洽長庚科技大學聯絡人:陳羽柔助理(電話:03-2118-999#3328,電子郵件: yrchen02@mail.cg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