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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2年2月22日以衛部保字第1120106367號令修正發布,自112年3月1日生效

日期:2023-03-15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2月24日全醫聯字第1120000254號函。

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2年2月22日以衛部保字第1120106367號令修正發布,自112年3月1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2月22日衛部保字第1120106367C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主要依據本年度總額決定事項,新增給付項目、增修正支付規範及通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