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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2年4月1日生效

日期:2023-03-13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2月23日全醫聯字第1120000218號函

主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2年4月1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2月17日健保審字第1120670210A號書函之副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