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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特殊材料部分規定

日期:2023-02-24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2月22日全醫聯字第1120000209號函。

主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特殊材料部分規定,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112年2月7日以健保審字第1120670221號公告新增及異動「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特材品項」計139項,異動情形明細表已置於健保署全球資訊網/健保服務/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特殊材料/健保特材品項查詢/公告特材品項表/112年。

二、112年2月14日以健保審字第1120051672號公告暫予支付特殊材料「”愛惜康”愛喜龍加強型可彎式電動腔鏡直線型切割縫合器」共2項。

三、112年2月15日以健保審字第1120051827號函知有關全民健保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於111年1月30日前屆滿,該許可證持有者回覆不展延許可證,並自請刪除給付特材代碼2品項,將自112年4月1日起取消給付。

四、為響應節能減碳活動,前揭規定異動公告敬請自行於中央健保署全球資訊網公告擷取,路徑為:首頁>健保法令>最新全民健保法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