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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並自112年2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3-02-08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1月31日中市衛醫字第1120008658號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並自112年2月1日起施行,請貴公會惠予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1月17日健保醫字第1120100866號公告辦理。

二、公告事項:
(一)中醫師訪視人員資格,新增經保險人分區業務組審酌區域居家醫療服務資源後同意者,不受計畫之中醫師需執業2年以上之限制。
(二)藥事人員訪視資格,新增位於山地離島與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或因特殊形態向分區業務組申請同意者,得不受藥事人員於執業處所需有2名藥師以上之限制。

三、旨揭計畫請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頁(網址:https://www.nhi.gov.tw/,路徑:首頁/網站資訊/公告/近期公告)項下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