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最新訊息 > 公佈欄

自本(112)年2月1日起,衛生福利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行政流程暫行措施」停止實施

日期:2023-01-30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1月17日中市衛疾字第1120006420號函。

 主旨:自本(112)年2月1日起,衛生福利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行政流程暫行措施」停止實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月12日衛授疾字第111011453號函辦理。
二、為加速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件於COVID-19疫情期間處理時效,衛生福利部自110年10月27日起施行旨揭暫行措施。鑑於現行各項防疫工作已回歸常軌,爰以本年2月1日為基準日,自基準日起之申請案件,恢復由本局調閱申請案件病歷。
三、為使醫事機構知悉並配合個案病歷調閱作業,請各衛生所及公會協助於本年1月31日前轉知轄區醫事機構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