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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訂「健保卡存放內容」及「健保卡資料上傳作業說明」

日期:2014-12-19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3年12月4日全醫聯字第1030002697號函

 二、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訂「健保卡存放內容」及「健保卡資料上傳作業說明」,並自104年1月1日起新增過敏藥物上傳及修訂上傳診斷碼欄位長度為X(09)。(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