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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災區受災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保險費及就醫費用 補助辦法」
日期:2022-12-29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12月14日全醫聯字第1110002322號函。
主旨:轉知「災區受災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保險費及就醫費用補助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2日以衛部保字第111126039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災區受災者就醫費用及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補助辦法」,請 查照。
說明:依衛生福利部111年12月12日衛部保字第1111260391C號函(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