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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制戒菸服務人員訓練課程綱要已自111年11月1日起適用

日期:2022-12-13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12月9日全醫聯字第1110002310號函。

 主旨: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函知有關新制戒菸服務人員訓練課程綱要已自111年11月1日起適用,請依該綱要規劃辦理戒菸服務人員訓練課程(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1年12月8日國健教字第1110761283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