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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政府社會局為維護民眾申請「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權益

日期:2014-11-20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3年11月14日中市衛保字第1030120273號函

 二、為減輕育兒家庭經濟負擔,本市配合衛生福利部自101年1月1日起針對因自行照顧幼兒致未能就業者,提供「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補助父母至少ㄧ方未就業在家照顧2足歲以下幼兒,低收入戶家庭每月補助5,000元、中低收入戶家庭每月補助4,000元、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家庭每月補助2,500元,受理窗口為兒童戶籍地之區公所。

 三、前揭計畫為行政院102年核定「人口政策白皮書」推動七大策略之「提供育兒家庭支經濟支持措施」重要措施之ㄧ,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近日屢獲民眾陳情,略以辦理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後,不知應另向公所申領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導致權益受損,特請協助宣導。

 四、為能讓民眾知悉及申請育兒津貼,惠請各區衛生所及產後護理之家向民眾宣導本補助訊息,另請所屬會員協助向民眾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