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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日期:2022-08-26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8月17日全醫聯字第1110001718號函。

 二、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1年8月15日以衛部保字第1110131459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1年9月1日生效。(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