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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大臺中醫師公會113年醫療貢獻獎徵選
日期:2023-06-19
臺中市大臺中(GTMA)醫師公會醫療貢獻獎徵選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7月17日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27日第一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7年7月11日第二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9年9月04日第三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11年7月8日第三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一、為鼓勵本會會員發揚醫師視病猶親、濟世救人的美德,彰顯醫師熱心公益、用心提升醫療專業的形象,訂定本準則。
二、凡為本會會員,並符合下列具體事實之一,得由所受推薦者自行申請或由其所屬之醫療院所報請表揚,各獎項各院所推薦名額不得超過一名,但相同或類似事蹟以表揚一次為原則。
(一)卓越貢獻:
1、致力於各項醫療服務,對醫療保健或基層醫療之改善有顯著貢獻者。
2、提升公會形象有顯著貢獻者。
(二)熱心公益:五年內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有具體事實或著有聲望者。
(三)優秀精進:五年內從事各項醫學、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或五年內在學術專業領域有具體事蹟者。
註:1、請各醫院提供文獻或佐證資料供審查委員審查。
(四)社區奉獻:致力於社區醫療服務,對守護社區民眾健康或提升社區醫療品質有顯著貢獻者。
(五)特殊貢獻獎:非醫療領域,對社會貢獻足為全國楷模。
三、前項各款事蹟,應為臺中市大臺中醫師公會現任會員,所從事或貢獻者為準。
四、推薦及申請方式:
(一)卓越貢獻—表揚名額醫院不超過五名、基層不超過四名;熱心公益-表揚名額醫院不超過五名、基層不超過四名;第(三)款優秀精進-表揚名額不超過八名;第(四)款社區奉獻-表揚名額八~十名。第(五)款特殊貢獻奬-表揚名額限一位,得從缺;(一)至(五)奬項應由本會現任二名會員推薦,相關推薦者應說明理由及具體事實,並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未達評核標準,該獎項得從缺。
(三)同一獎項五年內不得重覆申請。
(四)受理推薦日期截止前(每年8月31日止),將徵選應檢具之資料或電子檔郵寄至臺中市420豐原區成功路620號4樓;臺中市大臺中醫師公會收。
(五)申請書及證明文件以A4紙張大小送件,其推薦日期截止(以郵戳為憑)後即不再受理申請。活動相關事宜可洽本會(電話:04-25222411)或逕上本會網站(www.gtma.org.tw)下載書表。
五、獎勵方式:得獎人每名頒發獎狀一面及獎金五千元,並提該屆醫師節慶祝大會中表揚。
六、審核方式:
(一)初審:由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與本會常務理事共同擔任初審任務。
(二)複審: 由現任理事長擔任召集人,與常務監事及本會歷屆理事長共同成立專責委員會依相關審核標準及辦法擔任複審工作。視情況需要理事長得邀請其他相關人員擔任複審工作。
七、本辦法經由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八、申請書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