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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醫療器材管理辦法」、「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及「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及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 業經衛福部廢止

日期:2022-04-01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1年3月23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10033623號函。

 二、轉知有關「醫療器材管理辦法」、「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及「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及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600549號令廢止。

 三、旨揭「醫療器材管理辦法」、「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及「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及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廢止,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9769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四、旨揭發布令,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