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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行政流程暫行措施」實施期間延長至本(111)年12月31日
日期:2022-05-27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1年5月26日中市衛疾字第1110065470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1月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102224號公告,委託社團法人國家生技醫療產業策進會(下稱生策會)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間辦理「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事務工作計畫」(如附件),為加速審議流程及維護民眾權益,由生策會代辦病歷調閱工作,原定實施至本年6月30日,惟今疫情持續嚴峻,爰實施期間延至本(1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