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訂定發布「公共衛生師事務所登記證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
日期:2022-06-07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5月24日全醫聯字第1110001316號函。
二、轉知衛生福利部111年5月17日衛部醫字第1111662676號令訂定發布「公共衛生師事務所登記證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
三、公共衛生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設立公共衛生師事務所或執業執照者,應繳納費用如下:
(一)請領、補發或換發公共衛生師事務所登記證,每張新臺幣一千元。
(二)請領、補發或換發公共衛生師執業執照,每張新臺幣三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