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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訂定發布「公共衛生師事務所登記證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

日期:2022-06-07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524日全醫聯字第1110001316號函。

二、轉知衛生福利部111517日衛部醫字第1111662676號令訂定發布「公共衛生師事務所登記證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

三、公共衛生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設立公共衛生師事務所或執業執照者,應繳納費用如下:

()請領、補發或換發公共衛生師事務所登記證,每張新臺幣一千元。

()請領、補發或換發公共衛生師執業執照,每張新臺幣三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