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署修正發布「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檢送修正之「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計畫」
日期:2022-05-23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5月11日全醫聯字第1110001211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檢送修正之「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計畫」、對照表及問答集各1份(附件),並自111年7月1日實施,請衛生所與醫療院所及助產所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