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醫師出國期間,由其他合格醫師提供照護,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健保給付相關規定
日期:2022-03-01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2月24日全醫聯字第1110000243號。
二、轉知有關醫師出國期間,由其他合格醫師提供照護,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健保給付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