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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症個案資訊整合及鼓勵資料上傳計畫」

日期:2022-03-31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3月22日全醫聯字第1110000961號函。

 二、轉知衛生福利部「失智症個案資訊整合及鼓勵資料上傳計畫」。(附件)

 三、為有效掌握國內失智症者之嚴重程度,該部盤點現行失智照護資源所因應之供需情形及規劃資源布建,鼓勵醫療 機構登錄失智症者之臨床失智量表分數(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scale),以整合個案醫療及照護資訊,提供以個案為中心的連續性照護,促進醫療服務與照顧服務之銜接,建立我國失智資料庫,協助失智個案轉銜適切之醫療與長照服務。

 四、計劃實施期程:111年3月18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五、計畫對象: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六、經費來源:長照服務發展基金。

 七、失智症個案資訊及上傳獎勵費用:

(一)回溯補登:計畫公告日起三個月內 。
1、既有失智症確診個案於同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已有最近一次CDR分數者,補登每筆獎勵新臺幣100元。
2、個案清冊之失智症確診個案於同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未有CDR分數者,補登每筆獎勵40元。
(二)新增登錄:於111年12月31日前登錄CDR分數者,均予獎勵。
1、個案清冊之失智症確診個案於同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未有CDR分數者,經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精神科或神經科醫師完成CDR量表,登錄分數並上傳報告者,每筆 獎勵100元。
2、新增失智症確診個案,申報給付項目代碼45052C 時,須經同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精神科或神經科醫師完成CDR量表,登錄分數並上傳報告,每筆獎勵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