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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臺中市弱勢族群就醫補助計畫

日期:2022-02-25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補助本局辦理「111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臺中市弱勢族群就醫補助計畫」1案,詳如說明段,請轉知所屬並協助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826日衛部保字第1101260271B號函及11093日衛部保字第1100135097號函暨111年度臺中市弱勢族群就醫補助計畫辦理。

二、計畫目的:為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維護其健康,特別提供此項醫療補助費用。

三、辦理期程:即日起至111125日或計畫補助款用罄為止。

四、補助對象:設籍本市且符合以下資格者: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其他由各級政府認定經濟困難並開立證明者(村里長開具之清寒證明不予以認定),如中低老人生活津貼證明、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證明、兒少生活扶助或街友、遊民安置證明等。

五、補助金額:

()健保欠費:無力繳納健保費或積欠健保費者(增訂每人每年新臺幣(以下同)6,000元為上限)。

()健保部分負擔:係指健保在保者就醫時,由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代為收取健保給付範圍之自付費用。(包含門診、急診、住院部分負擔)

()住院膳食費:住院期間健保不給付之膳食費用。

()救護車費用:病患因緊急狀況就醫、院間轉診或強制就醫時之救護車費用(含隨車救護人員費用),每人每年6,000元為上限。

()掛號費:健保不給付之門診、急診及住院掛號費用。

()其他醫療自付費用:無健保身分者就醫時,醫療院所依健保支付標準所收取之費用。

六、另為節省申請人郵寄費用,避免行政資源浪費,單次申請費用總額需達3,000元以上,若未達3,000元,將於本局累計金額至3,00元或於經費用罄前辦理核銷事宜。

七、執行方式:申請補助者應於發生醫療行為之當(111)年度,填具申請表並檢具相關資料,向本局提出申請(亦可由健保署、醫療院所、區公所、衛生所等代為轉送申請書),經本局審核通過後,核撥補助款項。

八、有關本計畫申請書及相關內容,已公告於本局網站(路徑:首頁>專業服務>心理健康>精神衛生>相關資訊;首頁>長照2.0專區>一般民眾>找長照資源>身障與弱勢族群照護>弱勢就醫補助),請貴單位協助宣導,並轉介符合補助資格之弱勢族群申請本項計畫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