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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醫療機構紓困電費,欲要求減免方案,請於111/2/15前申請用途變更

日期:2022-01-28

 

 

有關110年醫療(事)機構紓困電費減免,如醫療院所用電用途登記為住宅用電,欲要求適用110年紓困電費減免方案,請於111/2/15前逕洽台電公司服務據點申請變更「用電用途」


     110年7月27日衛福部函知,醫療(事)機構適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農業及服務業之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中所定之級距2,電費減免30%。
        惟部分醫療院所因於台電公司登載「用電用途」為住宅用電,依前揭措施之規定,已適用110年6月、7月暫緩實施夏月電價措施,故不另重複給予農業及服務業紓困電費減免。爰此,111年1月5日本會邱泰源理事長國會辦公室請台電公司就醫療院所適用紓困電費減免一案,進行說明。
        111年1月22日經台電公司回復,重點略以:
1. 配合行政院「紓困4.0精進方案」政策,台電公司依不同適用對象給予相對應之電費減免:
(1)台電公司訂定「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農業及服務業之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適用於因疫情影響致營運發生重大困難之農業及服務業用戶。
(2)針對住宅用戶:110年6月、7月暫緩實施夏月電價措施。
2. 醫療院所若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登載「用電用途」為住宅,已適用110年6月、7月暫緩實施夏月電價措施,故不另重複給予農業及服務業紓困電費減免;倘用戶用電場所確為醫療(事)機構,並要求適用農業及服務業紓困電費減免方案,請於111年2月15日前逕洽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服務據點申請變更「用電用途」,經台電公司派員現場確認後調整為服務業適用對象方案,並收回已適用之110年6月、7月暫緩實施夏月電價措施之電費差額。

備註說明:
1. 如醫療院所無法確認「用電用途」是否登載為醫療機構者,可先洽詢1911免付費專線,或是台電服務據點(https://www.taipower.com.tw/tc/page.aspx?mid=12#c02)查詢。

2. 「用電用途」之變更【不涉及】用電種別,意即原用電種別為非營業用電者,申請變更用電用途後,仍為非營業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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