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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實驗室認證資格」1份

日期:2022-01-18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1月12日全醫聯字第1110000067號函。

 二、檢送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7日衛部醫字第1101668762號公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實驗室認證資格」1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