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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110年12月21日召開「研商社福人員勞動權益保障檢討策進會議」會議紀錄

日期:2022-01-18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1年1月7日中市衛醫字第1110003409號函。

 二、函轉衛生福利部110年12月21日召開「研商社福人員勞動權益保障檢討策進會議」會議紀錄1份。

 三、旨案會議記錄重點如下說明:

(一)衛生福利部歸納110年度各類社福人員勞動申訴案件,請 各單位避免是類情形再次發生:
1、應以聘用專職人力為主,儘量避免使用業務承攬方式提供專業服務。
2、督導受補助或委託單位確實將社工人員資料上傳登載於社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並即時更新,以利掌握人員異動情形。
3、檢視違規樣態多數為勞、健保投保級距不符合規定,請各單位提醒受補助或委託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確實辦理,以保障社福人員勞動權益。
 
(二)衛生福利部自111年起,再強化推展社會補助作業要點懲處規定,定義薪資回捐為強制攤派或其他違反員工意願要求,且針對要求薪資回捐之受補助單位,不再給予限期改善,一經查獲即停止補助1年;經查獲再犯或情節重大者,停止補助2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