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最新訊息 > 公佈欄

有關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若有同住家人選擇「春節期間入境檢疫方案」之方案C(7+7+7天),於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返回工作規定

日期:2022-01-05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0年12月22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334954號函。

 二、有關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若有同住家人選擇「春節期間入境檢疫方案」之方案C(7+7+7天),於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返回工作規定。

 三、依據指揮中心公布之「春節期間入境檢疫方案」,若入境者選擇方案C(自費住集檢所/防疫旅館7天+返家在家檢疫7天+自主健康管理7天),同住家人於入境者返家在家檢疫期間須採取加強自主健康管理7天,並須於入境者檢疫期滿後與入境者一同自主健康管理7天,合先敘明。

 四、有關前揭同住家人於入境者加強自主健康期間應遵守及注意事項及須採取之防護措施,請參見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COVID-19防疫專區>特殊專案>春節檢疫措施專案(NEW)>QA,其中針對工作性質或工作場所會近距離接觸到不特定人士,原則在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不可以上班。若公司可協助調整工作內容,且確保不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並與同事或照顧服務對象等保持社交距離下,則可視情況上班。

 五、承上,考量國際間COVID-19疫情嚴峻及病毒變異株的威脅,且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於提供照顧服務時難以保持社交距離,為避免COVID-19在醫療照護機構內傳播的風險,請各醫療照護機構及所屬會員依循辦理以下事項:

(一)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於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原則上不得上班,但醫院或機構可調整其工作內容,且確保不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並與同事保持社交距離者,則可不受此限。前揭人員包括醫院和住宿式衛福機構第一線照顧病人或住民的工作人員。
(二)於一般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返回工作者,須於返回工作當天或前1天進行公費病毒核酸檢測,俟檢驗結果陰性後始得返回工作,且應確實遵守「因應COVID-19疫情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返回工作建議」所列之「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返回工作之注意事項」辦理。
(三)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返回工作前1天或當天之公費病毒核酸檢測費用,請以「自費特材群組序號」005進行健保申報。
(四)請醫院和住宿式衛福機構確實掌握所屬工作人員於春節檢疫措施專案期間有無同住家人返家居家檢疫之情形,以避免臨時發生人力調度問題。
 
 六、有關春節檢疫措施專案相關規定,請參考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COVID-19防疫專區>特殊專案>春節檢疫措施專案(NEW)項下;另「因應COVID-19疫情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返回工作建議」,請參見COVID-19防疫專區>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