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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保署函知自110年12月(費用年月)起新增ICD-10-CM代碼U09.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稱COVID-19)後的病況,未明示」

日期:2021-12-10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12月7日全醫聯字第1100001596號函。

 二、中央健保署函知自110年12月(費用年月)起新增ICD-10-CM代碼U09.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稱COVID-19)後的病況,未明示」,請醫療院所配合辦理。

 三、為因應COVID-19疫情及臨床診斷編碼需求,健保署於110年4月22日健保醫字第1100004521號及110年6月29日健保醫字第1100056979號函,新增COVID-19相關ICD-10-CM代碼U07.1(COVID-19, virus identified)、Z20.822、Z11.52、Z86.16在案,並自費用年月110年5月起生效。

 四、考量部分COVID-19確診者痊癒後仍有後續病況,為因應臨床診斷編碼之需以明確辨別前揭病人,爰新增2022年版ICD-10-CM代碼「U09.9:Post COVID-19 condition,unspecified(COVID-19後的病況,未明示)」,以次診斷碼為原則申報,並自費用年月110年12月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