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最新訊息 > 公佈欄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八 條

日期:2021-12-10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12月6日全醫聯字第1100001595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八條。(附件)

 三、修正重點略以:「b230聽覺功能」障礙程度1,考量六歲前階段,係兒童語言學習及發展之黃金期,應及早參酌身心障礙鑑定報告或身心障礙證明,據以提供相關資源、服務或治療,以改善兒童語言學習及發展,爰增訂未滿六歲之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