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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須於111年1月31日前辦理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作業

日期:2021-12-10

 

 一、依據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110年12月6日中市衛食藥字第1100027585號函。

 二、有關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須於111年1月31日前辦理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作業。

 三、機構辦理110年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申報期間(111年1月1日至1月31日)將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將於今(110)年12月31日前於食藥署網站及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稱CDMIS)公布申報提醒訊息,今(110)年起不再寄送紙本通知。

 四、為提升行政效率,請各機構使用網路申報,於申報截止日前,均可在當年度隨時上網申報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申報資料有錯誤、疏漏,均可於申報截止日前自行上網修正;於當年度「無任何管制藥品收入、支出或結存」者,亦須辦理申報作業。倘機構以紙本方式申報,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2項規定,申報表需同時寄送本處及食藥署,食藥署將於申報截止日後2個月內建檔完成。

 五、本申報通知將放置於食藥署網站>業務專區>管制藥品>最新消息,以及食藥署CDMIS系統公佈欄,今(110)年起不再寄送紙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