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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日期:2021-11-29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11月18日全醫聯字第1100001510號函。

 二、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0年11月15日以衛部保字第1101260356號令修正發布。其中Tw-DRGs支付通則之「附表7.3 111年1月至6月3.4版1,068項Tw-DRGs權重表」自111年1月1日生效、「間變性淋巴瘤激酶(ALK)突變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檢測(IVD)-IHC法」(編號30105B)項目自111年2月1日生效,餘診療項目自110年12月1日生效。(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