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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有意提供COVID-19抗體檢驗,可向臺中市政府提出申請

日期:2021-10-18

 

 壹、因應民眾COVID-19抗體檢驗需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 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醫事機構自費COVID-19抗體檢驗指引」,詳附件文。

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0.10.14業已核定公告本市「COVID-19抗體檢驗」醫療項目之收費標準為新臺幣1,000(含檢驗費、診療費,及中文或英文檢驗報告擇一),詳附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