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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特殊材料部分規定

日期:2021-10-18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10月15日全醫聯字第1100001362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特殊材料部分規定,詳如以下說明。

 三、110年10月6日以健保審字第1100036202號公告新增及異動「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特材品項」計118項,暫予支付明細表及異動情形明細表已置於健保署全球資訊網/健保服務/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特殊材料/健保特材品項查詢/公告特材品項表/110年。

 四、110年10月6日以健保審字第1100036216號公告修訂「人工生物化學覆蓋物 ARTIFICAL BIOCHEMICAL COVERING MATERIAL」等19項特殊材料給付規定。

 五、110年10月7日以健保審字第1100036090號公告增修自付差額特殊材料「特殊材質生物組織心臟瓣膜」功能分類暨品項明細。

 六、110年10月7日以健保審字第1100036232號公告修正自付差額特材「特殊功能人工水晶體」功能分類暨品項明細。

 七、110年10月8日以健保審字第1100036223號公告修訂特殊材料「居家化療輸液器」之給付規定。

 八、附件頁數過多,為響應節能減碳活動,敬請自行於中央健保署全球資訊網公告擷取,路徑為:首頁>健保法令>最新全民健保法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