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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日期:2021-06-02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5月19日全醫聯字第1100000640號函。

 二、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0年5月14日以衛部保字第1101260152號令修正發布,除第二部第一章第一節門診診察費,自110年3月1日生效外,自110年6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