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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辦理資格

日期:2021-05-24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0年5月13日中市衛保字第1100055998號函。

 二、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辦理資格。

 三、衛生福利部109年8月21日衛授國字第1091400690號令修正發布之「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規定略以,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應向健保署提出辦理申請,服務執行人員資格由家庭醫學科、內科專科或通過健康署指定相關教育訓練之其他科別專科醫師執行,自本注意事項修正生效日起1年後,限由前述人員提供該服務。

 四、健康署業請健保署自108年11月(費用年月)啟動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之費用申報受理端(RAP)檢核機制及111年1月(費用年月)調整二代醫療資訊系統醫令自動化審查(REA) ,若未完成申請之機構及申報成健服務費用之醫事人員若不符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注意事項規定之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執行人員資格者,將不予核付該筆費用。

 五、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訓練課程相關資訊公告於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首頁>網路新聞>學會新聞專欄,聯絡窗口:蔣先生,電話:02-2331-0774轉21)。

 六、如有疑義,請洽健康署,聯絡人:蔡小姐,電話(02)25220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