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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重申參與「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會員或院所至病人家中提供醫療服務,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日期:2021-04-27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4月14日全醫聯字第1100000443號函。

 二、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重申參與「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會員或院所至病人家中提供醫療服務,應依相關規定辦理,詳如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