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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特約及費用支付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09年10月23日生效

日期:2020-11-06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9年10月28日全醫聯字第1090001347號函。

 二、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特約及費用支付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09年10月23日生效。

 三、檢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特約及費用支付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及旨揭發布令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