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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執行特定項目需具特殊訓練資格之檢核,自費用年月110年1月起執行檢核(計62項,詳如附件),請轉知會員儘速完成核備作業

日期:2020-10-19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9年10月6日全醫聯字第1090001248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函知有關「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規定醫事人員執行特定項目需具特殊訓練資格之檢核,自費用年月110年1月起執行檢核(計62項,詳如附件),請會員儘速完成核備作業。

 三、因應部分院所反映核備程序無法及時完成,並考量COVID-19疫情,該署將針對62項醫令之旨揭資格,自費用年月110年1月起執行檢核(如附件),請會員儘速完成核備作業;其餘項目俟確認資格核備程序後再行辦理檢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