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newslist-left-photo.jpg)
![](img/service-mem-right-title-1.png)
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464期」資料影本1份供參
日期:2014-08-26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3年8月20日中市衛醫字第1030090908號函
二、檢送衛生福利部轉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464期」資料影本1份供參,惠請所屬會員依規辦理。
三、依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464期」使用電熱毯務必注意8大禁忌如下:
(一)禁止嬰兒使用。
(二)禁止癱瘓者及感覺遲緩者(如孕婦、糖尿病患者等)使用。
(三)禁止使用於熟睡者或無意識患者。
(四)勿在易燃環境下使用。
(五)勿坐或壓在此產品上。
(六)勿以強力壓折或扭曲方式使用或收納。
(七)勿以拉扯電線方式拔去插頭。
(八)勿以別針或其他金屬物品固定此產品以免觸電。
四、為避免不當之醫療處置而衍生醫療糾紛,惠請所屬會員,提供患者使用「電熱毯」以增加體溫之處置時,請詳閱產品使用說明書及注意8大禁忌;另除上開禁止使用之對象外,若有需使用「電熱毯」者,亦需審慎小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