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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及再生資源代碼表」將於103年8月1日整併原生物醫療廢棄物代碼13項為5項

日期:2014-08-18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3年8月11日中市衛醫字第1030086518號函。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及再生資源代碼表」將於103年8月1日整併原生物醫療廢棄物代碼13項為5項,醫療機構需於104年12月31日前完成廢清書之廢棄物代碼變更作業。

 三、本次整併原生物醫療廢棄物代碼13項為5項,包含停用10項廢棄物代碼,並新增2項代碼,其修正說明如下:

(一)基因毒性廢棄物(代碼C-0512)因屬有害化學物質,具致畸或致癌性,非為感染性,故單獨分類,未做修正。
(二)尖銳器具(代碼C-0504)因具侵入性、穿刺風險,應特別貯存,故單獨分類,未做修正。
(三)感染性廢棄物部分
1、現行代碼C-0501、C-0506、C-0507、C-0508、C-0509、C-0511為遭汙染物品或器具,處理方式可採熱處理及滅菌處理,故整併為一類,並更名為「感染性廢棄物(遭汙染物品或器具類)」,新增代碼C-0514,原6項代碼停用。
2、現行代碼C-0502、C-0503、C-0505為病理(人體組織、器官)、血液廢棄物(血餅、血漿)、動物屍體,基於道德與民眾觀感,不適宜與物品類廢棄物混合貯存,且依規定不得以滅菌方式處理,故整併為一類,並更名「感染性廢棄物(病理、血液、受汙染動物屍體、
殘肢及墊料類)」,新增代碼C-0513,原3項代碼停用。
3、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代碼C-0510)係考量醫護人員可能基於感染控制及專業判斷,認為有視感染性廢棄物管理上的必要而設置,惟經查此代碼自2012年後即無申報量,爰代碼C-0510停用。
(四)比照其他種類的廢棄物代碼均有「99類混合物項目」,故保留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代碼C-0599),惟產源端仍應確實分類,並做好資源化處理,以降低申報混合物之數量。
四、本次代碼修正變更作業期間為103年8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爰此毋需立即進行廢棄物代碼轉換,只需於104年12月31日前完成廢清書、清除/處理/再利用許可之廢棄物代碼變更作業即可,且若於前述限期內提出申請者無需繳交審查費。
五、自105年1月1日起,生物醫療廢棄物代碼選填應皆已完成代碼調整作業,後續生物醫療廢棄物將全數依修正後代碼進行管理。相關文件請至該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址:http://waste.epa.gov.tw)資料下載區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