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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衛教指導服務補助方案

日期:2014-07-24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3年7月14日中市衛保字第1030076058號、103年7月14日中市衛保字第1030076498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兒童健康及健康促進與照護品質,以避免危險因子對兒童健康影響,國民健康署自10271日起推展旨揭方案,加入本方案之醫療院所,搭配第1次及第3次兒童預防保健服務,提供1歲以下兒童之家長及主要照顧者,兩次特殊健康議題之衛教指導(如嬰兒哺餵、嬰幼兒猝死症候群及事故傷害之預防、口腔清潔與乳牙照護等),每次增加補助金額100元。加入本方案之醫師,須為兒科或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且具有兒童預防保健服務資格,並取得國民健康局認可之「兒童衛教指導訓練課程」測試合格。鼓勵符合資格之醫師踴躍參加訓練,並請符合資格之醫療院所及醫師向國健署提出申請,以嘉惠更多兒童。